公告日期:2023-12-19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隆证字 2023【1002】-6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5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3:关于关联交易...... 5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4:关于同业竞争...... 35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5:关于独立性...... 56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 6:关于分拆上市...... 72
五、《审核问询函》问题 9: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89
六、《审核问询函》问题 15:关于股东与股权...... 93
七、《审核问询函》问题 17:关于其他......111
第二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相关事项的更新...... 125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2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25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25
四、发行人的设立...... 12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26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2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1
八、发行人的业务...... 13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4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4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5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5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15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5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6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6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6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6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62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62
二十三、结论意见...... 162
附件一:发行人的房产 ...... 165
附件二:发行人的专利 ...... 171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隆证字 2023【1002】-6号
致: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福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律师工作报告》”)。鉴于 2023 年 6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
发了《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2023]30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审字[2023]第
2304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对发行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行人报告期调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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