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说明...... 4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8
一、推荐结论...... 8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14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17
七、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18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九、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6
十、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0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接受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兴福电子”)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天风证券指派李林强和李辉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李林强,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天风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董事。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包括:三特索道、恒润股份、博通集成、当代明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信证券配股项目,东湖高新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兴发集团、人福医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李林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辉,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现任天风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董事。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包括:东湖高新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三特索道、恒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达集团、光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李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
天风证券指派张腾娇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张腾娇,金融学硕士,现任天风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业务董事,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包括:一心堂、三特索道、智云股份、国电南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铁工业、居然之家、人福医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张腾娇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文佶、金志、周妮、袁媛、廖晓思。项目组其他成员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本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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