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维平先生、单磊先生、佘德群先生、黄标先生、陈新先生、韦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庆安先生、蔡磊先生、徐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宋晓阳先生、刘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职。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7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维平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华东工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环境监测专业,本科学历;2017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二一四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高华有限董事、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高华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维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400,000股。李维平先生与公司股东单磊先生、佘德群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人李维平、单磊、佘德群为共同控股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