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森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曲洪东、申晓斌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29
重大事项提示
2024 年 1-6 月,公司实现收入 97,649.03 万元,同比下降 1.45%,收入水平
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4.75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86.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2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100.2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动机智能装配线等传统燃油汽车领域项目集中确认收入,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58.22%,且传统燃油汽车领域项目周期较长;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在营收规模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需摊销成本、费用上升,导致报告期内项目毛利率整体偏低。整体来看,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实质性的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 号)核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688.63 万元。本次发行证
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