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七章 监事会...... 39
第一节 监 事...... 39
第二节 监事会...... 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2
第十二章 附 则...... 5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苏州裕太微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裕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
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1NCA8B3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78 号 4 号楼 20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
生和变更办法同总经理的产生和变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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