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苑东生物资讯
2026-05-28 1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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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2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构建创新药研发骨干与企业长效利益共享机制,吸纳和留住核心研发人才,引导核心研发团队锚定战略目标,充分调动积极性,激活公司创新转型的内生动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紧扣公司创新转型战略目标,保障创新药研发骨干与企业长效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运行,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公司创新转型内生动力;同时规范激励计划执行、推动考核管理科学化,促进员工个人价值与企业发展同频共进,保障公司战略与经营目标落地,实现股东价值稳步提升。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创新药研发体系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并组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考 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 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核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第一个归 2026 年 2026 年度,创新药启动 5 项新的临 2026 年度,创新药启动 4 项新的
属期 床试验或达成 1 项 BD 交易 临床试验

第二个归 2026-2027 年度,创新药累计启动 12 2026-2027 年度,创新药累计启动
属期 2027 年 项新的临床试验或 2026-2027 年度, 10 项新的临床试验或 2026-2027
累计达成 2 项 BD 交易 年度,累计达成 1 项 BD 交易

第三个归 2026-2028 年度,创新药累计启动 22 2026-2028 年度,创新药累计启动
属期 2028 年 项新的临床试验或 2026-2028 年度, 18 项新的临床试验或 2026-2028
累计达成 3 项 BD 交易 年度,累计达成 2 项 BD 交易

注:1、上述“启动新的临床试验”指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默示许可后,正式启动首例受试者入组的临床试 验项目;同一新药不同适应症、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试验阶段(如Ⅰ/Ⅱ/Ⅲ期)、不同治疗方案启动的临 床试验分别计数。
2、上述达成“BD 交易”指公司处于各研发阶段的创新药产品完成对外授权并签署交易协议。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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