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 17,653.2256 万股的 0.45%。其中,首次授予 65.00 万股,约占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37%,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1.25%;预留授予 1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0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7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苑东生物深耕医药行业,坚持以研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公司在稳固经营基本盘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由仿到创的战略转型,持续布局新分子实体与前沿技术管线,目前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本次股权激励面向公司创新药研发体系核心骨干员工,旨在构建创新药研发骨干与企业长效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核心研发团队锚定战略目标,充分调动积极性,激活公司创新转型的内生动力。同时依托本次激励优化薪酬结构,完善激励体系,实现员工个人成长与公司经营发展深
度协同,稳固并吸纳优质研发人才,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系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
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689,002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10,805.5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截至本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账户的股份余额为 2,179,346 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7,653.2256 万股的 0.45%。其中,首次授予 65.00 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37%,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1.25%;预留授予 1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0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7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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