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engdu Easton Biopharmaceuticals Co.,Ltd
证券代码: 688513.SH
注册资本: 12,009.00 万元
总股本: 12,009.00 万股
法定代表人: 王颖
实际控制人: 王颖
本次证券发行类似: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9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9.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44.36 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4,79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2,083,983.49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2,708,416.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8 月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 568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对苑东生物的持续
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
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苑东生物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苑东生物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6,100.00 万元用途,用于对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项目”;同意调整“药品临床研究项目”的内部子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将“沙库巴曲缬沙坦钙钠片临床研究项目”、“EP-0042T 临床研究项目”、“EP-0001C 临床研究项目”3 个子项目全部未使用募集资金 2,500.00 万元,用于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之“优格列汀片临床研究项目”,“药品临床研究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未变。保荐人持续督导人员审阅了相关董事会议案,了解了募投变更原因和其他基本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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