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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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小进律师、陈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资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 月 3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
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 233 号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巨万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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