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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