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亚科技资讯
2020-08-19 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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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19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航亚科技”)
收到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上证科审(审核)〔2020〕579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8
问题三、 ...... 17

问题一、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公司对“转包”业务模式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2)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受疫情影响 2020 年度外销收入预计下降 50%的风险;(3)联席保荐机构之一华泰联合旗下公司华泰紫金为发行人股东伊犁苏新的出资方与执行事务合伙人;(4)报告期内航发集团与发行人存在持续的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

回复:

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对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进行了如下修改:

1、在特别风险提示中的“公司对“转包”业务模式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的提示内容中增加““转包”业务模式下的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对
国际转包业务存在一定的依赖性”的明确表述,进一步提示公司对转包
业务有所依赖的风险。

2、在特别风险提示中的“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受疫情影响 2020 年度外销
收入预计下降 50%的风险”中增加“受疫情影响,主要国际客户业绩出
现下滑,根据 MarketWatch、FlightGlobal 披露,赛峰预计全年利润同比
下滑 1/3、GE 航空二季度利润也同比下降约 50%。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年全年外销收入预计下降 50%左右。”的明确表述,进一步揭示疫情对
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存在的不利影响。

3、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增加“华泰联合证券关联公司为发行人股东的出资方
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相关内容。

4、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增加“报告期内,航发集团与发行人存在持续的关联
采购与关联销售”的相关内容。

5、公司根据“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
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中删除了“存货跌价风险”“汇率

波动的风险”“市场竞争的风险”、“技术开发风险”的内容。

上述修改后,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受疫情影响 2020 年度外销收入预计下降 50%
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729.32 万元、 15,980.29 万元、
25,657.20 万元,增长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4,539.98 万元、9,719.24万元和14,995.78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66%、60.82%和 58.45%,占比较大,主要销售区域包括欧洲、北美等。

全球经济放缓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因素等可能对全球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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