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信:正元地信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正元地信资讯
2024-06-07 17:47:25
  • 4
  • 1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4-021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地质总局”)自愿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延长锁定期的限售股数量为385,2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3%。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关于自愿延长所持有正元地信股份锁定期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正元地理
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467,299.10 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7,00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局自正元地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正元地信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正元地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局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正元地信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正元地信股份。

(4)本局承诺如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正元地信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正元地信股份。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自愿将所持有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 385,207,800 股限售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03%)锁定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并作出如下承诺:

(1)在前述锁定期内,本局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正元地信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2)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局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正元地信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正元地信股份。

(4)本局承诺如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正元地信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正元地信股份。

三、控股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自愿延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持股数量 限售持股比 原限售期 延长后限售期
股东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