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24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7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 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26”)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2]206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 商”)。本次发行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2 年 10 月 20 日(T-2 日)
发 行 的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上 。 投 资 者 亦 可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等相关规 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
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95,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50
万张,950,000 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 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 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 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T 日),
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时间为2022年 10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499”, 配售简称为“利元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比例为 0.010795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 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利元配债” 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8,000,000 股,原股东全部可参与优先配售。其中,
公司独立董事陆德明、闫清东及刘东进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 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上述承诺已在《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 额为 950,000 手。
5、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0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利元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利元亨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79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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