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038-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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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9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0
六、发行人的业务...... 10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1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3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4
十、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4
十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
十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14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5
十四、发行人的税务...... 16
十五、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6
十六、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6
十七、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7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7
十九、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7
二十、结论意见...... 17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利元亨、公司 指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元亨投资 指 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 指 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公司章程》、发行人章程 指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募集说明书》 指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发行监管问答》 指 监管要求(修订版)》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038-1 号
致: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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