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清越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清越科技资讯
2024-04-24 22: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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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司代码:688496 公司简称:清越科技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零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持部分保留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耿建新 独 立 董 近日,独立董事一直关注清越科技与金华市税务局相关的事件。我
事 们询问了公司领导与相关的同事,并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
交换了意见。

按照清越科技公司同事的解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于 2023 年 2 月收到了金华市税务
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
知书》事项,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结论为:在公司内-外
-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
层面的差异),相关凭证涉及出口退税金额约 4,442 万元。经与税务局
多次沟通和讨论,由于相关文件不规范,税务局没有同意公司提出的将
发票进行整改的建议,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
4,442 万元税款,在当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2024
年3月21日公司就该事项取得税务局的情况说明,确认义乌清越于2023
年 5 月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上述行为发生在 2023 年,未予罚款及征收
滞纳金。该事项涉及税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查到相关
所得税法明确规定,2024 年 4 月 11 日经请示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得到口头回应认为该笔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事项影响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4,442 万元。

针对以上事项,独立董事耿建新认为:独立董事一是难以认定此事
项是否真实、完整、正确;二是不能确定此事项这样进行处理是否合法、
合规。因此,独立董事耿建新提请公司董事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
对公司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

董事长高裕弟已提议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对公
司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后续如有进展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107.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8,311.78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3.34 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17,382.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13.82 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16,372.46 万元,影响因素主要如下:

1、2023 年 2 月,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就纳
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公司认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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