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晶升股份资讯
2024-04-29 19: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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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中国证监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以下简称“新解释 1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1)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2023 年 12 月 22 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证监会发布的新解释 1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证监会发布的新解释 1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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