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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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9: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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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和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视需要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两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递送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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