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萍女士、杜玉扣先生、高林红女士,召集人为李萍女士。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
二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由邵军女士、杜玉扣先生、LeslieLi Hsien Chang(张立宪)先生构成,召集人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军女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一)2023 年 2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报出 2022 年 7-12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必要性等事宜的议案》。
(三)2023 年 3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报出 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2023 年 5 月 4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报出 2023 年 1-3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五)2023 年 5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2023 年 8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2023 年 11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4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九)2023 年 12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聘任高林红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跟进了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因此,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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