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美芯晟资讯
2024-08-22 18:02:04
  • 3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10,000 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
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961,68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48,31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
为 3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 1,726,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82%,限
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
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获得的转增股份 493,386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1.00 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193,428 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78,816,572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81,65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31,526,62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 111,536,62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凯联海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中经合鲁信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中经合鲁信跨境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信创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所取得的美芯晟有限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发行人股份,自该等股份所对应美芯晟有限注册资
本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