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有研粉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材料,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贺春、郭华、曲选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并经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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