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执行新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新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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