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琳,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1 年 1 月至 2006 年 2 月,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
监;2006 年 3 月至 2009 年 11 月,于大连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于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
监;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于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6
年 2 月至今,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内审部负责人;2021 年 12 月至今,于华曙高科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基于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李琳 4 4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议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半
年度财务报告、三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等事项。本人对以上事项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琳 审计委员会 4 0 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以及媒体报道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说明:
1、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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