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曙高科资讯
2024-04-25 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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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同意审计委员会提交的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审计职责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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