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的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年度、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3 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基数,对考核年度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行权期 业绩考核年度 (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部分 2024 年 4.2 亿元 3.8 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2025 年 4.5 亿元 4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2026 年 4.8 亿元 4.2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X
A≥Am X=100%
2024 年息税折旧 Am>A≥4.00 X=80%
摊 销 前 利 润
EBITDA(A) 4.00>A≥An X=50%
An>A X=0%
A≥Am X=100%
2025 年息税折旧 Am>A≥4.20 X=80%
摊 销 前 利 润
EBITDA(A) 4.20>A≥An X=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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