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目 录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5 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 6—9 页
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423 号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1-6 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时创能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时创能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时创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时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时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时创能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注: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的影响如下: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7,381,728.72 12,495,994.76
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3,484,446.01 9,553,481.79
(2023 年修订)》规定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差异 3,897,282.71 2,942,512.97
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故将其 2021 年
度、2022 年度摊销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3,427,041.43 元、4,550,299.95 元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扣减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2021 年度、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减少 2,942,512.97 元、3,897,282.7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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