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震有科技资讯
2026-07-14 16: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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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7-15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及其他员工,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不包括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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