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媒体昨晚报道 公司作为参与方与某客户在北京市签订的某国卫星通信项目的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12亿美元。是否属实? 【答】
震有科技: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因该合同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依法履行了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2024-03-04 18: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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