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7 层 邮编:200041
23-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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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节 律师申明事项 ...... 5
第二节 正文 ...... 7
第一部分 关于 2023 年年报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 7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 8
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 8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0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1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11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9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20
九、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1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3
十一、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70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0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 80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1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82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90
十八、 发行人募投资金的运用 ...... 107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08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8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0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法律问题...... 110
二十三、结论意见 ...... 110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更新...... 112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 112
问题 3-关于电芯采购...... 112
问题 5.1-关于子公司业务布局...... 129
问题 5.2-关于子公司之东风海博...... 170
问题 5.3-关于子公司之新源智储...... 214
问题 5.4-关于子公司之亿恩新动力、储动科技...... 237
问题 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240
问题 7-关于股权变动和股份支付...... 266
问题 13-关于募投项目及环保...... 276
问题 14-关于未决诉讼...... 277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 295
问题 7.1 关于股东及股权变动 ...... 295
第三节 签署页 ...... 29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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