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会计师回复意见(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博思创资讯
2023-11-04 17: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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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4


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3]920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3年07月09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3〕4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博思创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在本专项说明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问题1、关于电芯采购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芯,主要供应商为宁德时代,采购占比分别为54.57%、60.57%和80.97%;目前公司已开始拓展其他电芯产品供应商并签订了采购合同,但未明确采购订单的金额、数量等信息;(2)发行人各期电芯采购价格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为上游原材价格波动并向下游传导。发行人向宁德时代采购电芯单价较市场价具有一定折扣,原因一方面为发行人采购了部分将更新迭代的电芯产品,另一方面为宁德时代基于长期友好合作给予一定的折扣;(3)宁德时代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其储能
电池业务(含储能电池和系统)收入占比为3.86%、10.45%和13.69%,2022年储能电池业务收入4,498,027.73万元,出货量位居全球首位,液冷储能电柜EnerOne的累计出货量超过11GWh,并与境外多家客户达成储能系统供货协议。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与宁德时代电芯交易的价格确定方式及实际执行情况,采购部分将更新迭代电芯的用途及合理性,采购数量及金额占宁德时代同类产品销售总额的比重,量化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电芯采购价格是否与同行业及上游原材料大宗商品交易价格走势保持一致;(2)宁德时代给予客户折扣的划定标准,对发行人的折扣力度是否与其采购数额及折扣标准相匹配,并据此分析公司电芯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享受的折扣力度是否可持续,并测算若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可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对宁德时代是否存在重大采购依赖;其他电芯供应商拓展的具体进展及采购执行情况,在供应产品型号、数量、价格、质量、交付周期等方面能否满足公司需求,能否有效降低对宁德时代电芯产品的依赖程度;(3)报告期内,宁德时代储能系统业务收入的金额、占比及与发行人的比较情况,在储能系统产品类型、业务区域、主要客户群体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是否存在供应链风险及应对解决措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宁德时代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与宁德时代电芯交易的价格确定方式及实际执行情况,采购部分将更新迭代电芯的用途及合理性,采购数量及金额占宁德时代同类产品销售总额的比重,量化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电芯采购价格是否与同行业及上游原材料大宗商品交易价格走势保持一致

1、公司与宁德时代电芯交易的价格确定方式及实际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德时代的采购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参考碳酸锂市
场价格波动情况以及框架合同的约定,综合电芯市场供需、采购规模等因素,协商确定每笔采购订单的价格。

在储能市场发展早期,尤其是2020年之前,储能系统需求量较小且需求稳定性较弱,发行人与宁德时代在2019年签订的年度采购合同以及2020年签订的后续补充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电芯采购数量。年度采购合同虽然约定了部分型号电芯产品的价格(由于电芯采购量无法确定,部分型号电芯产品未约定采购价格),但具体执行的采购订单价格在参考框架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采购量有所调整。2021年及2022年,发行人除2021年与宁德时代子公司北京锂时代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外,未再签署新的框架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但是,根据2020年双方签署的《年度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原年度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在签订新的框架合同前继续有效。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碳酸锂价格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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