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独立董事程敏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作用。
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蔺智挺、程敏、杨辉,占董事会人数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程敏(召集人)、蔺智挺、吴海龙
提名委员会委员:杨辉(召集人)、程敏、沈建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辉(召集人)、蔺智挺、赵亚彬
战略委员会委员:郑瑞俊(召集人)、沈建纬、蔺智挺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敏,女,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2000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21年3月至今,任汇成股份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按照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本 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姓名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
程敏 10 10 4 0 0 否 4
报告期内,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了8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另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每次 会议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认为,公司各次 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2023年度本人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相关规定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 关工作。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好中小股东,公司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交流,借助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平台,搭建独立董事 面向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我委托独立董事杨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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