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路维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
路维光电资讯
2024-08-21 19:13:4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2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
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的质询,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 2 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