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5,09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63%。其中,首次授予979,69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63%;预留 235,4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7%。
一、本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5,09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63%。其中,首次授予 979,690 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63%;预留 235,4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3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
员、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04 人,占公司员工总
数 315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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