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路维光电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路维光电资讯
2024-07-11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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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或“公
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25 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经回购的公司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51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5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6.27 元/股(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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