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人,注册会计师 1395人,
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2022 年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 366 家,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与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6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与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容诚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4 月 13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三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意其编制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策略及关注事项》。
3、2024 年 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四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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