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骄成超声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晓伟、申晓斌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9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批复,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2,0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1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29,636.2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
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项 目 工作内容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议的情况。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
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 日对上市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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