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益方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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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9: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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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
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9 亿
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经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
行预审小结沟通以及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4 年 4 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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