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华光新材资讯
2024-07-23 1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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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
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
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公司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70 人。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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