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黄列群、吴昊、金瑛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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