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光新材资讯
2024-07-23 19:26:0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 14:00 时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李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
实参加董事 6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助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