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
持续发展需要,确保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推进公司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可持
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可持
续发展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一)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远景、政策、目标及可持续相关议事
规则;
(二)关注 ESG 发展趋势,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 ESG 相关事项
开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与批准公司 ESG 战略及目标、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
监督公司 ESG 的执行进度,根据 ESG 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
标的实现情况提出建议;
(四)对本工作细则内容进行修订;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特定可持
续议题的意向、机会与风险以及初步可行性报告、工作规划
等资料;
(二)由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报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
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汇总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实现情
况并上报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
(四)由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
交初步提案。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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