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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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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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0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骈文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闻国涛先生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8 日,并以 29.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5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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