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新增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9 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吴区新华路 277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277号
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事项。 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 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意见。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的意见。 配: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 见;
分配。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 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 3.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 其他情形。
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 配。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应当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现金
(四)公司实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 (三)公司实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 满足以下条件及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的情况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下,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红;在不满足以下条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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