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3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2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26.14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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