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大厦五楼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01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高科
工大高科有限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华臻投资 指 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省经信中心 指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曾为发行人股东
合工大资产 指 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惟同投资 指 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投资 指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银河创投 指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海南华臻 指 海南华臻交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南正达 指 海南正达交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子公司
合肥正达 指 合肥正达智控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玖现 指 上海玖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合肥湛达 指 合肥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 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正信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0〕5-109 号《审计报告》
《内控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0〕5-110 号《关于合肥工大高科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稿)》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
承义法字第 278-2 号)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本次发行上市后施行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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