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光云科技资讯
2024-07-19 1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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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第 15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
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第二章 持股或买卖本公司股票信息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 2 个交易日内;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3) 现任董监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4) 现任董监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5)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禁止买卖或限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
他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
露以下内容:

(1)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2) 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3) 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4) 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监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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