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明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
责明志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等方式,
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求,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
为规范等 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3 年度持续督导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向上海证券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述或重大遗漏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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