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明志科技资讯
2024-04-14 15:32: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委员会成员中具有会计
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 有权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会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定期取得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提供有关工作或咨询报告,也可以聘请有关法律顾问, 取得有关法律咨询意见;

(二) 有权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重要投资事项报告、重要的合同与协议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资料;

(三) 有权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重要客户与供应商、重要债权与债务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如实地考察、盘点资产、函证、重要债权债务、向当事人调查取证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公允;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 对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召开前3天须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