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昱能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依据工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昱能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昱能科技业务情
况,对昱能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3年度,昱能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3年度,昱能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在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5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承诺等事项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培训、口头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交流等形式督导昱能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6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已督促昱能科技依照相关规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7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规范等 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部控制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现公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披露制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并已审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
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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