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6-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发行人”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394 号文同意注册批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奥比中光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奥比中光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6 年 5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81.56 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或“见证律师”)对投资者
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68,041 219,999,977.00
2 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46,391 149,999,927.00
3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824,742 79,999,974.00
企业(有限合伙)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9,175 61,999,975.00
5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618,556 59,999,932.00
6 钱光海 515,463 49,999,911.00
7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宁波)投资中心 515,463 49,999,911.00
(有限合伙)
8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 515,463 49,999,911.00
企业(有限合伙)
9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 1 515,463 49,999,91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