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收到《调解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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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8: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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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3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收到《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2,100,000 元;被追加
的当事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5,500,000 元;被追加的当事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违约金 2,200,000 元;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4、对公司的影响: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目前已调解结案,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公司与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楚威电子”)、北京星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追加的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调解书》((2024)京仲案字第 0173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楚威电子的《采购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4 年2 月,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 01733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关于公司与楚威电子的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楚威电子向申请人
公司退还《采购合同》项下已支付未交付货物部分对应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
13,000,000 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 1,401,600 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14,401,600 元;
本案保费 8,640.96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 5,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后公司与楚威电子、被追加的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一)公司申请追加北京星戟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申请将《<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并作为本案所依据的合同,并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
仲裁庭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予以受理并同意追加当事人,最终确认的仲裁请求如
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2,100,000 元(人民币,下同);

2、被追加的当事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5,500,000 元;

3、被追加的当事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违约金 2,200,000 元;

4、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二)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仲裁庭确认的调解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前向申请人退还货款 2,100,000 元;

2、被追加的当事人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前向申请人退还货款 5,500,000 元;
3、被追加的当事人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2,200,000
元;

4、本案仲裁费 163,306.55 元(含仲裁员报酬 99,255.02 元及机构费用
64,051.53 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全部由申请人承担;

5、如被申请人、被追加的当事人未按期足额依据本调解书第 1、2、3 项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则申请人有权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申请人、被追加的当事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6、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目前已调解结案,本案涉及的金额中,除《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和追加当事人需支付的金额外,基于签署的《债权债务抵扣协议》的约定已抵扣应退还公司合同款项 490 万元,同时被申请人已退还公司合同款项 50 万元。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仲裁涉及的标的服务器为公司向北京惟德数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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